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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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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南林发﹝2017﹞4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7-11-28 点击次数:0

 

学校各部门、单位:

2017年5月3日学校印发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740号),对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湘办20179号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办201750号)的最新精神,现就贯彻执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740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六条第(十一)款修改为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临时聘用人员(含科研财务助理)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二十条修改为学校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大额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报告费等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进行野外科考、社会调查、心理测试等特殊科研活动发生的餐饮住宿、数据采集等各类费用,不易取得合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对于在基层偏远山区(林区)的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无法办理银行卡汇款业务的,可以不通过银行转账,按照审批程序据实报销。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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