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2-03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提交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范围

研究期限截止到202412月31日的所有国自科项目,都需要在本次申请结题本年度需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的项目共有34项,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项目结题填报程序与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基金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于20251月16日前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基金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参照《项目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中填报的支出数据是截止到202412月31日的,填报决算表数据之前请到计划财务处核对经费使用明细,以免结题报告审核通过后与实际支出不符无法盖财务章的情况。如项目执行期间有经费调整的,须在“预算调整数”一栏填写并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同时把经费调整文件电子化后在附件上传。

3. 待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保持一致,到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后交到所在学院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执行期外产生的成果(例如:执行期为2022.1-2024.12,2021年和2025年产生的成果)请勿录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院将对提交的结题报告统一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负责人提交后要密切关注结题/成果报告的状态,如显示“NSFC已确认”,表明已审核通过,可以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经依托单位和国家自科基金委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结题/成果报告,状态将会显示为“退回”,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查看退回原因,并在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2.结题/成果报告最终截止时间为20252月21。请各学院把汇总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在此之前报到学校科研院。

3.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鑫 陈海珊       电话:0731-85623963

 

科学研究院

202412月3

2024年国自科需要填写结题报告的项目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