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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2-12-01 点击次数:0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0年及2020年以前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2020年以前立项的本次必须结题,2020年立项的本次不能结题的必须在12月15日之前在系统中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省科技厅已通过短信方式将验收通知发送至项目负责人。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凭个人账号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87.87.55/egrantweb/)在线填报。

2.填写科技报告并提交。科技报告选“最终报告”,要按模板填写好并提交,状态为“审核通过”才算通过。特别提示:结题项目必须要将结题材料和科技报告都完成后才能认定结题。

3.填写验收报告并提交。项目结题是按照任务书上的考核指标要求进行,在系统简况表中选择对应的“结题方式”,按系统提供模板填写好并提交。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须在系统“项目变更”选择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

三、项目结题注意事项

1.未标注项目立项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2.项目成果中包括培养研究生的,请附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证明。

4.结题报告要按系统提供模板填写,其中“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最后一页的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一栏要请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好,可参照以下格式:

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费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注意: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行邀请小同行专家完成。同行专家要求副高以上职称,非项目组成员,校内校外均可。

 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处要到科技处盖学校学术委员会章,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用印管理”中选择“学校用印”,印章选择“学术委员会主任章”,经学院审核后到科技处审核打印用印申请表,到校办盖签字章。

“项目研究工作总结”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字,盖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章后,扫描替换原来的再上传。

5.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请按照实际开支如实填写,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经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到审计处盖章需要本人打印项目结题报告1份,经费使用明细(计划财务处盖章)1份。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银老师:0731-85623959  崇德1107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959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