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职务发明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专利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凡申请转让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的教职工,需同时提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利(申请)权转让审批表》(见附件1)和学校标准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见附件2),在公示完成后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731-85623153
附件: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利(申请)权转让审批表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科学技术处
2017年 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