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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关于开展技术合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5-05-28 点击次数:0
 

进行技术合同认定,是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技术服务市场管理的基本要求。2000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该文件沿用至今。根据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凡是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了规范我校的技术合同认定,规避税务风险,从2015年起,我校对外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必须到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认定登记。凡是没有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为了指导学校教师做好技术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要求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的类型

  1.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类。

(1)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在四种合同类型中,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所得的项目经费,不需要交纳所得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所得的项目经费,必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税金。请大家在进行技术转让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合同类型。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要求和流程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一式5份(需符合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税务部门,学校科学技术处、合作单位和当事人各存一份。

2.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操作流程:进入卖方登录系统,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并按“提交”。

3.完成申报登记表后,及时将该合同文本送到登记机构(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审批。未到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报送合同文本的申报无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处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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