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首页 | 设为收藏 | English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2021年下半年在研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1-10-12 点击次数:0
 学校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以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92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

(一)、调整范围

根据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的直接费用预算调整。已过了项目执行期的项目不得进行预算调整。本通知涉及预算调整是指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各预算科目金额进行调整。

(二)、调整科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不予调增,其他科目预算都可调增或调减,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2.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外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其他科目预算都可调增或调减,间接费用不得调整。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情况下,三者之间可调剂使用。

(三)、调整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将亲笔签字后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别)交到各学院,再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交到科技处。

2.科技处聘请相关财务专家对项目预算调整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

3. 科技处将相关材料交到财务处办理预算调整。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预算调整要体现必要性、科学性,不受理为了方便报账而提出的调整申请,不受理明显不科学、不合理的调整申请;

2.原则上每个项目在执行期内只调整一次;

3.预算调整额度一般精确到千元;

4.我校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外单位的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归项目承担单位(一般由父项目单位书面同意或书面授权我校调整子课题的预算),外单位作为协作单位参与我校牵头承担的项目预算调整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二、受理时间及要求

2021年下半年预算调整受理时间: 202110181700前。各学院统一上交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湖南省科技厅和长沙市科技局项目

联系人:银勇平      联系电话:073185623959

2. 其他纵向项目

联系人:张明龙      联系电话:073185623153

 E-mail: znlkjc@163.com

 

附件:1.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11012
附件1-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2.doc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959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