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对照任务书约定的考核目标及完成情况,通过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项目执行期内的下列相关材料:
1、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3、长沙市科技项目任务书
4、长沙市科技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
5、经费决算表
6、长沙市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表
7、重大事项变更及整改材料
8、经费使用凭证
(1)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包括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号、备注,含所有支出)
(2)政府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包括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号、备注,含所有支出))
(3)资金支出财务原始凭证:资金单笔1万元以上开支的供货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入库或物流单等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
9、技术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
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定的品种(系)证书、第三方机构检测、试验报告、技术标准/规程(需经相关部门备案)、用户使用报告、专利授理文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论文、专著或其他证明材料
10、经济效益方面的佐证材料
(1)执行期内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合同到期月份财务报表
(2)立项金额50万(含)以上的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销售明细表(包括销售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号、备注,含所有收入)、销售合同、销售票据(单笔2万元以上的发票)
(4)税收完税证明
(5)新增产值或收入相关附件
(6)其他能证明经济指标
11、社会效益方面的佐证材料
(1)人才培养及引进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人才引进资料包括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学历证明;人才培养资料包括: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学历、职务等晋升证明)
(2)节能减排或环境保护方面的证明材料
(3)其他能证明社会效益的材料
12、科技报告(根据有关要求提供)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