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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4-04-17 点击次数:0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按照湖南省科技厅《2023年度省科技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根据2023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将“4+4”科创工程、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生态建设计划纳入评价范围。届时,系统将通过短信的方式提示项目负责人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等)。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评价步骤

(一)项目自评。

各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中填报项目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模板参照附件2),4月2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并提交。如系统无法填报的,需在线下填报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学校需在4月25日前,完成对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自评表及报告内容的系统审核。

(二)现场评价。

根据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绩效自评情况,由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牵头、省科技事务中心配合,业务处室和专家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现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形成报告。根据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省科技事务中心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于5月3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绩效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绩效评价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手段。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认真填报,主动配合。绩效评价工作要以目标为导向,各单位要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地提供各项资料。要主动支持第三方机构依规开展工作,做好资料提供、现场绩效评价、各方协调、办公场地安排等必要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压实责任,落实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以绩效评价促部门绩效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强化运用,结果公开。按照通知要求,2023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将于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在厅官网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0731-88988973

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0731-88988862

学校科学研究院银老师:0731-85623959

附件1: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填报表格



科学研究院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填报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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