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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科技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9-04-18 点击次数:0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http://kjt.hunan.gov.cn/xxgk/tzgg/tzgg/201904/t20190417_5316694.html)的要求,现对我校省科技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对象

12018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三类专项: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主要内容

    项目支出中省级专项资金部分重点关注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确定是否实行统一申报、专家评审等。

3、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是否有结余、是否挪用等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5、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群众满意度如何。特别是要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定量指标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填写实际完成数。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三档: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的、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的、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的,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

6、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绩效自评工作程序、内容与方式

1、项目负责人绩效自评。项目负责人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佐证材料,填报《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表”)、《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荐部门汇总表》 (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429日前将“自评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自评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进行绩效资料汇总。各学院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自评表”和“汇总表”进行数据汇总,于2018430日前将自评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到学校科技处,“自评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邮箱znlkjc@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银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623959

电子邮箱:znlkj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19418

 

附件1.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荐部门汇总表

附件3.2018年度省科技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清单

                                    

 

 

 

附件1: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附件2: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荐部门汇总表.xlsx
附件3:2018年度省科技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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