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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8-11-30 点击次数:0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南林发〔201829)(附件1)和学校2018年绩效分配工作安排,科技处与社科处将会同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科研统计包含全部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奖、科研平台和社会服务等。

(二)201811日至2018126日获得的科研工作量。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南林发﹝201829号)(附件1)计算科研奖励。

(三)201711日至20171231日获得的科研工作量当年未计算科研奖励的可以申请补报,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南林发﹝201740号)(附件2)计算科研奖励。

(四)201711日之前的科研工作量(除科研项目以外)因个人原因未计算奖励的不再受理。


二、材料要求

全部科研工作都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http://210.43.241.90/,初始账号密码同为教职工工号)中填报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操作指南见附件3)。未在系统中填报并审核通过的科研工作量一律不计算科研奖励。

(一)2018年度科研工作量

1.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只需在系统中填报,由各学院按“2018年度纵向项目工作量导出数据模板”(附件4-1)格式从系统导出汇总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截止上报时间为止经费未到达学校的项目本次不核算工作量。

2.科研成果及成果奖

1)学术论文:所有论文必须填入科研管理系统,信息必须完整齐全,且均需上传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EI收录论文需同时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并上交附件材料的纸质复印件一份。由各学院按“2018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学术论文)导出数据模板”(附件4-2格式从系统导出汇总表。

教研教改类论文也在系统中一并填报和提交,由学院汇总后提交教务处。汇总表格式参照学术论文导出数据模板(附件4-2)。

2)学术著作:所有著作必须填入科研管理系统,并上传著作的Word版文档(用于查重,内容与出版著作须一致);同时上交著作纸质版一式三份;未提交电子文档的著作不予核算工作量。由各学院按“2018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学术著作)导出数据模板”(附件4-3格式从系统导出汇总表。

3)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良种)、科研成果奖等填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均需上传附件;所有权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需上交证书原件,由学校统一保管。由各学院按“2018年科研工作量统计(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良种、科研成果奖)导出数据模板”(附件4-44-8格式从系统导出汇总表。

3.科研平台

由平台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立项或验收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学院按“2018年科研工作量统计(科研平台)导出数据模板”附件4-9格式从系统导出汇总表。

4.社会服务

由负责人登录系统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的附件,并提交附件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导出,科研服务人才按“2018年度科技人才工作量导出数据模板”(附件4-10)导出,其他社会服务按“2018年度其他社会服务工作量导出数据模板”(附件4-11)导出。

(二)2017年补报科研工作量

1.科研项目

2017年及以前项目于2018年首次到账的填报“2017及以前纵向项目工作量补报统计表”(附件5-1),并按当年政策计算出奖励金额或计分。2017年及以前项目于2018年到账后续经费的填报“2017及以前纵向项目到账经费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2),并按当年政策计算经费奖励或计分。2017年及以前项目工作量核算都需要提供纸质的项目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同时,还须在系统里面填报完整的项目信息,如未在系统填报将对工作量不予核算。

2.科研成果、成果奖、科研平台、社会服务

由科研人员在系统中填报2017年及以前的科研工作量并上传相应的附件,按照2017年科研工作量补报表格的格式导出未申报过奖励的科研工作量汇总表(附件5-3至附件5-10)。提交电子表格和相应的纸质佐证材料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提交科技处或社科处。

(三)单位上报材料整体要求

各单位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全面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根据要求导出或汇总各类科研工作量,分类打印纸质汇总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需将佐证材料编号并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全部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科技处或社科处邮箱。


三、工作程序

(一)126日之前,科研人员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各学院做好各项数据的初审工作,并打印和提交汇总表。

(二)126日至12日,科技处与社科处将在系统中审核各项数据,请位各位老师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并根据审核意见完修正和完善各项数据。

(三)1212日至17日,科技处与社科处将科研奖励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学校组织对科研奖励进行联合审查。

各学院根据学院分类,分别提交纸质材料至科技处或社科处。科研工作量存在类别交叉的情况由科技处与社科处自行协调。

科技处受理以下单位:林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物流与交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风景园林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社科处受理以下单位:商学院、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旅游学院、政法学院、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班戈学院、国际学院。

其他未明确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科研奖励的类别自主选择提交科技处或社科处。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科技处

材料收集:银勇平   85623959   znlkjc@163.com

业务咨询:

国自科、省自科项目、社会服务:银勇平   85623959 

其他类纵向科研项目:张明龙  85623153 

科研成果、成果奖励:陈伟  85623219

科研平台、团队:张玫  85623959

(二)社科处

姚佳丽   85623963  znlskc@126.com

(三)教务处

     85623156  40191021@qq.com

 

附件:

1.中南林发﹝201829号 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2.中南林发﹝201731号 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3.科研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4.2018年新增科研工作量表格

5.2017年科研工作量补报表格

 

科技处、社科处

                                         20181130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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