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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2017年下半年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7-10-25 点击次数:0

 学校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5]5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46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下半年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纵向项目预算调整

(一)、调整范围

根据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的直接费用预算调整。

(二)、调整科目

1.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第(十六)条: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即所有纵向科研项目(不含校级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在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科技部下达的科研项目除了可按第1条调整外,还可以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进行以下调整:

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3.948项目除了可以按第1条调整外,还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将部分结余引进经费调整到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4)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5.省级及以下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依据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要求予以调整: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可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三)、调整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1),将亲笔签字后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别)交到各学院,再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初审后报到科技处。

科技处聘请财务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会同学校相关部门通过学校办公系统下发预算调整文件。

2. 科技处将预算调整文件等材料交到财务处办理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自行从学校办公系统下载预算调整文件存档,用于项目结题验收时用。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预算调整要体现必要性、科学性,不受理为了方便报账而提出的调整申请,不受理明显不科学、不合理的调整申请;

2.原则上每个项目在执行期内只能调整一次;

3.预算调整额度一般精确到千元;

4.我校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外单位的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归项目承担单位,外单位作为协作单位参与我校牵头承担的项目预算调整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二、横向项目预算调整

(一)、调整依据

横向项目预算调整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中南林发[2017]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每年4月和10月份初集中受理预算调整申请.

()、调整程序: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一式一份,此报告见附件2或在在科技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转账通知单(两联,到财务处领取)、复印合同书一并交到科技处。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和转账通知单都要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科技处聘请财务专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交到财务处办理预算调整。

三、纵向和横向项目受理时间及要求:

2017年下半年预算调整受理时间:即日至2017103117:00

各单位统一上交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和横向项目

联系人:银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623219

2.其他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623153

E-mail: znlkjc@163.com

附件:

1、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告

                                         科学技术处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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