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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7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7-10-23 点击次数:0

学校各学院、单位:

  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17年度项目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6121日至20171130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组织所属高校的申报工作,教育部直属及其他中央直属高校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推荐。各组织单位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2.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和学部委员每人可推荐1项,不占用被推荐人所在组织推荐单位名额。推荐人均需填写亲笔签名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所推荐项目方为有效。《推荐表》直接报被推荐人所在的组织推荐单位科技处,由该处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组织申报,并将《推荐表》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3.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2份。

4.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电子文档(Word版)请登录科技委网站在“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http://www.moe.gov.cn/s78/A16/s3719/s4537/)。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将《申报表》(一式2份)、《推荐表》(一式1份)、《汇总表》(一式1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等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于113日前报送科技处1104房,过期不予受理。

20171111—30日期间另产生的未推荐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在2017121024时前经教育部科技委委员或学部委员推荐。

  四、其它事宜

  1.1998-2010年以第一完成单位统计汇总的入选项目情况和2011-2016年以全体完成单位统计汇总的入选项目情况见教育部科技委网站“高校十大科技进展”专栏(http://www.moe.gov.cn/s78/A16/s3719/s3810/)。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玫

联系电话:0731-85623219

电子邮箱:znlkjc@163.com

 

  附件:1.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推荐表

     2.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

     3.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1022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推荐表.docx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doc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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