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将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定期评估条件的实验室。本次评估的实验室共80个(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和评估基准日
定期评估根据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考察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方向、科研能力、研究成果、人才队伍、实验条件、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评估安排
各有关省重点实验室于9月22日前按照《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自评报告(格式)》编写自评报告,并将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科技处1104室。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此次评估需同时在“湖南省科技信息系统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定期评估填报系统填报,请各实验室先按规定时间做好线下编制提交工作,待系统开通后上报数据,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或2014至2016年2次以上(含2次)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实验室,直接视为评估不通过。年度报告未上报情况评估前将通报实验室。
具体评估工作安排及分组将另行通知。请依托单位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四、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整改和不通过4类。按领域进行分组评估,每组实行末位淘汰。评估优秀和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相应给予支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整改期为1年;整改不合格的和未通过评估的不再纳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玫
联系电话:0731-85623219
邮箱:znlkj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