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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奖励申报
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7-12-04 点击次数:0

学校各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2011年1月3日下午17点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到科技处,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人:何功秀         联系电话:85623153

                                                   科技处

2010年12月8日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0]70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局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本次推荐继续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单位推荐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各林业高等院校等可以根据各奖项的条件要求和推荐指标的规定按程序推荐。

2. 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者1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1人独立完成科学研究项目)。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候选人,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推荐指标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我局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的指标不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整体限额推荐办法。鼓励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和国家科普类项目。

各地、各单位向我局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整体限额指标分别为:中国林科院不超过10项,国际竹藤网络中心不超过3项,各林业高等院校不超过6项,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和其他局直属单位不超过2项。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确定适宜的推荐奖种,并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进行推荐。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各奖种推荐书统一采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填报,该软件可于2011年1月起直接从“国家科技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168.160.153.132/xmsb)下载。为了方便各单位准备奖励申报材料,各奖种申报材料格式及填写说明可从国家科技奖励办网上培训栏目(网址为:http://www.nosta.gov.cn)下载。使用软件时,要求计算机安装了Microsoft Word2000以上版本,并把“宏”的安全性设为“中”。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对于不符合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的项目(形式审查内容见附件1),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荐材料的报送

1. 首次报送推荐材料仅报送推荐书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附件可以是复印件)。经我局组织专家初审并被确定推荐到国家科技奖励办的项目(候选人),再由我局授权从网上正式申报,并报送纸质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应保持一致。

2. 专家推荐的候选人的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可直接报送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3. 对于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4.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须报送30套合订简本材料;推荐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5. 有以下情况的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书面报告;

(2)完成人本人未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对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四、几点要求

1. 科技奖励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及材料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遴选推荐工作。

2. 对于学科相同,研究内容相近或紧密相关的项目,鼓励项目之间进行整合集成,但不是简单拼凑。

3.已于2010年经评定但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侯选人、侯选单位,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在2011年申报材料中再次出现。

4.申报国家自然奖时,提交的核心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08年2月28日以前发表);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时,项目整体技术须应用三年以上(即2008年2月28日以前已整体应用)。

5.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奖励条件要求,充分挖掘优秀科技人才和成果,鼓励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和国家科普奖。

6.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各奖种推荐书的“填写说明”,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凡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并不给补正机会。

7.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7日17点前将书面推荐材料送达我司综合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谢春华    010-84238711

  真:010-64213084   E-mail:gjlyjkjs@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邮政编码:100714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网络版)

附件2: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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