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首页 | 设为收藏 | English
科研成果
奖励申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3-12-04 点击次数:0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科综字[2013]51)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360)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与指标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的指标不限;

根据国家林业局(科综字[2013]51)的通知要求,我校向国家林业局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各限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不超过4项,将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进行推荐。

二、推荐材料

()推荐书的填写

为了方便各单位准备奖励申报材料,各奖种申报材料格式及填写说明可从国家科技奖励办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为:http://www.nosta.gov.cn)下载。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对于不符合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的报送

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首次报送推荐材料仅报送推荐书1(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附件可以是复印件)。请务必于20131218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校科技处。经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初审并被确定推荐到国家科技奖励办的项目(候选人),再由国家林业局授权从网上正式申报,并报送纸质推荐书4(含原始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不要封皮)。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应保持一致。

三、几点要求

1.已于2013年经评定但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不得再申报2014年奖项。

2.申报国家自然奖时,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1131以前公开发表;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11131以前整体应用,并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再推荐。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5. 请务必于20131218前将报送国家林业局的书面推荐材料(完整推荐书复印件1套)报送我处。

联系人及电话:何功秀   85623153

 

 

科技处

2013年11月29日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959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