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精神,规范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湘科发〔2021〕132号)等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职责体系
第四条 学校是项目资金和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对科研经费负有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责任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项目所在学院应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支出合规合理,保障项目达到进度要求。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签署科研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书签署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备案。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经费无需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管理费用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一)学校收取自科类、社科类项目经费总额的5%用于补助管理费用支出。除上述支出设置比例外,其他各项支出不设置比例限制。
(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发放。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十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如有结余经费,结余经费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绩效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切实履行项目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第十三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之前,发放比例不得超过50%,绩效考核未达到预期的,扣减项目经费的绩效支出。
第十四条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列入“负面清单”(附件2)的经费用途禁止使用。对于违反负面清单、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违规使用经费行为或存在严重科研不端行为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冻结科研经费使用、上报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实行监督检查和公开公示制度。对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项目,自觉接受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并在项目结题时对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在校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本人承担的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为: ,批准号(或项目编号): ,已经充分知悉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政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严谨求实,追求卓越。
(二)遵守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规范,认真开展科学研究。
(三)保证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
(四)严格遵守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禁止使用规定,不踩红线。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
项目负责人(签字):